全市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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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全市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下面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希望对你有帮助!全市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实施“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发展战略,努力实现“三年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奋斗目标的热潮中,为了更好地...

全市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实施“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发展战略,努力实现“三年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奋斗目标的热潮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书“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作用,按照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以“科学发展、奋起赶超”为主题的调研活动的通知》(九学组字〔〕5号)的部署与要求,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与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1.续修志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由于全市各县(含县级市、区,以下统称为“县”)首轮新编地方志书任务完成时间的先后不一,导致第二轮续修工作的启动时间、起止年限和完成情况各不相同。最早启动续修并出版县级地方志书的为永修县,最迟的尚未启动,还有个别县的首轮新编志书尚未出版。具体情况见下表:

名称

启动时间

起止年限

完成情况

永修县

.4

1985~

已于11月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

彭泽县

.4

1986~

已通过审查验收,拟于7月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4

重修,下限为

已通过审查验收,将于6月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10

1986~

已基本完成资料收集任务。

都昌县

.12

1990~

已于12月与江西人民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下半年出版发行。

瑞昌市

.4

1990~

已完成初稿总纂任务。

星子县

.9

1986~

已完成初稿总纂任务。

湖口县

.2

1989~

完成“大事记”等篇目初稿约20万字。

修水县

.1

1986~

审阅部分上报资料;完成“大事记”初稿。

德安县

.2

1985~

正在组织收集资料。

庐山区

尚未启动

浔阳区

首轮新编《市浔阳区志》尚未出版。

据调查统计,已经出版发行的续修《永修县志(1985~)》,全书共28卷、128章、502节、112万字、彩色图片120余幅、黑白图片180余幅。即将出版的新编《县志》,迄止年代长达1800多年,全书29篇、130章、451节、210万字、图照彩页120多页;续修《彭泽县志(1986~)》共25卷、91章、474节、86万字、彩照90幅;续修《都昌县志(1990~)》34卷、148章、507节、约100万字、彩色图照10页;《星子县志(1986~)》、《瑞昌市志(1990~)》均已完成志稿总纂任务,开始进入审查、验收阶段。预计到今年底,全市可新出版5部县级志书,连同《永修县志》共有6部,占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总量(尚未完成首轮修志任务的浔阳区不予计算)的54.5%。

2.地方志行政法规与规章初步得以贯彻执行。

5月18日,国务院以第467号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地方志工作首部正式实施的行政法规。1月13日,省政府以第162号令公布了《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江西省地方志工作有史以来第一部政府规章。调查结果显示,各县人民政府基本上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例》规定,永修、彭泽、、、瑞昌、星子、湖口、修水、德安等地先后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或人大常委会主任)为顾问,县政府县长为主任,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委会成员由各乡(镇、场)、县直部门和驻县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其中县编委会成员多达88人。大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办法》的要求,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进行部署与安排。

二是“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绝大多数县按照《条例》规定,将修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发。各县每年的办公经费数额不一,少则1万元,多则10余万元。另外,根据修志的进展情况与工作需要,不定期拨发专项经费,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不等。

三是组织、协调与督导志书编纂工作。各地先后召开了大规模的第二轮县志编纂工作的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动员与部署。其中,瑞昌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续编瑞昌市志有关工作的通知》;都昌县政府向全县130个承编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续编〈都昌县志〉(1990~)工作的实施方案》;星子县编委会印发了《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主持召开归口单位的修志工作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与部署。

四是为地方志工作机构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各县都安排落实了志办的办公场所及空调设施,购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2个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共有办公室30间,基本上都安装了空调;有电脑21台,还有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以及数码相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列表如下:

名称

办公室

空调

电脑

打印机

复印机

扫描仪

修水县志办

4间

4台

县志办

3间

2台

永修县委

史志办

2间

2台

德安县志办

4间

1台

瑞昌市志办

2间

1台

县志办

4间

2台

星子县志办

2间

2台

湖口县志办

3间

2台

彭泽县志办

1间

1台

都昌县志办

2间

1台

浔阳区志办

2间

2台

庐山区志办

1间

1台

3.地方志工作机构基本运行正常。

除永修县将地方志编纂与党史研究合并之外,各县均单独设置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县级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绝大部分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确定了1至5名不等的人员编制,并借调、聘用部分人员,保证了修志工作的正常运行。据统计,全市12个县级地方志(含史志合一)工作机构共有人员编制40人,工作人员(含借调、聘用等)88人。列表如下:

名称

性质

级别

人员

编制

现有

人员

成立(调整)时间

永修县委

史志办

行政单位

正科级

3

3

1997.6

县志办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副科级

2

15

.7

德安县志办

同上

同上

5

6

.1

瑞昌市志办

同上

同上

4

7

.12

县志办

同上

同上

3

10

.10

星子县志办

同上

同上

5

11

.3

湖口县志办

同上

同上

3

10

.12

彭泽县志办

同上

同上

1

4

.4

都昌县志办

同上

同上

4

6

.12

浔阳区志办

同上

同上

3

7

.9

庐山区志办

同上

同上

3

2

.8

修水县志办

同上

正股级

4

7

.5

二、基本经验

1.领导重视,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前提。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尤其是主要领导对修志工作的重视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续修志书的编纂进度和成果质量。县市委书记董金寿多次在各种会议强调修志工作的重要性,多次到县志办看望修志工作人员,尤其是对老同志嘘寒问暖、体贴入微;新上任的县政府县长沈阳公开表态:编纂《县志》“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县四套班子先后有7位领导同志到县志办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时任湖口县政府县长的韩胜球以个人名义,发表致全县各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公开信,强调依法修志、服务社会的重要意义。

2.部门协作,是地方志工作的牢固平台。

中国历代有着“众手修志”的优良传统。地方志编纂工作是一项浩繁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识共为。据了解,各县乡镇、部门和单位基本上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纲、分管领导负责、骨干人员承办的修志工作机构。其中,县建立志书协编小组109个,协编人员多达260余人;星子县续志编修人员200多名;修水县100多个承编单位都成立了修志工作小组;湖口县修志撰稿队伍共132人,

3.经费充裕,是地方志工作的可靠保障。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地方志的资料收集、志稿编写、印刷出版等,都需要充裕的资金支持。县从启动至共安排77万元,安排新编《县志》和《明清县志汇编》的印刷出版经费76万元;修水县安排50万元修志专项经费且全部到位;永修县一次性拨发续修县志印刷出版经费20万元;星子县启动修志工作时首次拨发专项经费15万元。《县志》主编熊未喜颇有感触地说:“修志用钱从来没有‘阻过手’,我们更要自我加压,精益求精,力求编出精品佳志。”

4.队伍过硬,是地方志工作的关键因素。

决定志书质量的高低,关键在于修志之人,必须具有一支思想、作风、业务“三过硬”的修志工作队伍。县志办主任刘庭焱在父母患病卧床、相继病故的情况下,仍然强忍悲痛,照常上班,没耽误一天工作;聘请的刘鸣和先生87岁高龄,却始终坚持坐班,早来迟走,堪称楷模。原湖口首轮县志副总编王显道本已赋闲多年,这次应县领导诚邀而再度出山,担任续志总编,锐志不减当年。修水、星子、瑞昌、等县聘请的诸位退休老同志,呕心沥血,废寝忘食,全身心地投入续志编修工作;在编在岗的年轻同志学习刻苦、工作认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5.措施得力,是地方志工作的成败所在。

各地积极采取得力措施,推进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主动宣传造势、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网站、电视、广播、宣传牌等各种媒介,宣传《条例》、《办法》和地方志工作,提升全社会修志、读志、用志的认知度和参与热情。二是开展培训考察,提高业务水平。各县都相继举办修志业务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其中县派员收集各地志书20多部,举办各类培训班、座谈会18次。三是广泛征集资料,夯实坚实基础。全市县级地方志工作人员不辞辛苦地广征博采,最大限度地收集文字、图片、实物等资料。修水县政府在全县各乡镇、村庄张贴《关于征集续志资料的通告》。县在各地查阅馆藏资料数千册,摘录、复印、购买各类资料300多万字,还向海内外寄发征集资料的信函余份。永修县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关于开展永修县知名人士情况调查的通知》,诚请本县籍贯和曾在永修工作过的名人200多人提供各类资料。四是认真编写志稿,确保志书质量。各县编委会都制定并印发了修志工作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德安县志办制定了《德安县志编纂行文规范》,湖口县志办编印了《编写资料长编应注意的二十条》;县在志稿已经验收、准予出版之后,还在继续修改完善、仔细校对,提出了“不出勘误表”的响亮口号。五是及时上传下达,协调破解难题。湖口县志办建立每周一例会制度,通报工作进度,以专报形式呈送县领导,同时编印简报发给各承编单位,现已印发简报19期。星子县志办每月向县政府报送修志进度情况。

与此同时,各地县志办指导编纂乡镇志、部门志和专业志,其中县已出版22部。部分县志办组织开展了历代旧志的整理出版工作,县编印了《明清县志汇编》,即将出版;星子县整理、校勘了43万字的《归宗志》;修水县点校了明嘉靖《宁州志》和清同治《义宁州志》。永修县委史志办编印了《魅力永修》画册,受到各界好评。

三、存在问题

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资料收集困难。少数单位尤其是驻县单位不很配合,再加上在机构改革中一些单位被撤销,档案资料又没有完整移交,遗失、损毁状况非常严重,有些资料已无法寻找。二是工作经费紧缺。个别县还没有将修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部分县的年度修志经费只有1至2万元;有些县志办每年除去支付聘请人员工资后所剩无几,甚至无法支付协编撰稿人员的稿费。三是修志工作队伍有待加强。例如:德安、都昌等多数县志办在编人员尚未按照省、市做法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少数县志办存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的现象;一些地方所聘请的修志人员待遇偏低;有些县志办借调的业务骨干因难以调进而不甚安心,等等。

需要单独提出的是,全市县级地方年鉴的编纂工作至今尚未全面启动。《条例》与《办法》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市政府从开始组织编纂《年鉴》,至今已出版4本。我们在调研中得知,永修县已预拨《永修年鉴(创刊号)》编纂经费5万元,县已明确表态今年将启动年鉴编修工作,其他县的具体情况不很清楚,但“尚未全面启动”可为定论。

四、几点建议

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经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编纂县级地方志书,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前提下,为县级领导机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助推县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促进加快实现我市“三年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的奋斗目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和地方志工作,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条例》和《办法》的执行力度。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组织全市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的执法检查,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层面,有效地推动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以及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和发行工作。

2.强化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议市政府按照上述规定,行文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级别待遇(不低于副科级)、人员编制最低额度、办公场所及基本设备配置、工作经费保障等。

3.优化县级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坚持专兼职相结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一些业务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管理人才,熟悉地情、热爱和安心地方志工作的专业人员,吸引和充实到修志队伍中来,为修志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要关心修志人员生活待遇,稳定修志队伍。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建议各县政府选拔一批思想品质好、业务水平高、热爱地方志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修志机构,不断提高修志人员的生活待遇,尤其注重优待老同志,建立健全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推动地方志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4.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与扶持。针对目前在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中存在的资料收集困难、配合力度不够、修志经费紧缺等问题,建议有关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导力度,增加拨款额度,高质量完成续志编修任务,努力开创县级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助推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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