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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出勤工资的计算标准方法 全勤工资的计算方法

人气:425 ℃/2024-05-08 14:29:06

非全勤工资的计算方法有累加法和扣减法两种方法,两者都是合法的。然而二者的计算结果往往存在差异,那么究竟应当怎样计算非全勤工资呢?

一、问题的产生:制度计薪日

累加法和扣减法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于:其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的11天(春节3天、国庆3天、清明、元旦、中秋、五一、端午各1天,共计11天)在各个自然月分布不均衡,是造成月度的实际应出勤天数不同的原因之一。其二,(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月。其中365天是全年自然日,104天是52个双休日,这样折算出月均工作天数。双休日月度分布不均衡,是造成月度实际应出勤天数不同的原因之二。可见,公历和劳动日历不同步、不均衡,解决矛盾的方法就是制度计薪日。计算非全勤工资时,无论是累加法,还是扣减法,都按月工资额/21.75天的方法计算日工资;而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非全勤当事人的出勤天数都是变化的,使得累加法和扣减法的计算结果不恒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所谓制度计薪日;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二、目前常见的解决办法:制度性二择一、大小数二择一、平衡计算

(一)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明确确立累加法计算或者扣减法计算,不区分情况;

(二)选择两种计算方法中的大数或者小数。

(三)适度平衡计算,当月员工出勤天数大于21天,按扣减法计算;当月员工出勤天数小于21天,按累加法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扣减法的计算方法,出现负数工资时,原则上应当按零处理。

三、换个新思路:按非全勤产生的原因来化解冲突

(一)8月份23个工作日,劳动者入职工作了13天,造成非全勤的原因是新入职,并非事假、病假、旷工和其他原因,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性规定确立的原则和精神,笔者认为,扣减法此时应当让步,按照累加法计算工资。

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收入(元)=月工资额(元)/21.75天*13天

(二)若非全勤是事假、旷工等因素造成的,应当按照扣减法计算当月工资。

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元)=月工资额(元)—月工资额(元)/21.75天*未工作天数

在此种情形下,不少用人单位还制定有相应的罚则,按照单位公示通过的规章制度予以扣减,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扣减是在缴纳完五险一金之后的扣减。

(三)特殊情况下,例如不可抗力、见义勇为等原因造成的非全勤情形怎么处理呢?前者按照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可,见义勇为造成的非全勤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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