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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遇到这种行为必须要求补偿

人气:211 ℃/2024-02-23 09:01:27

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禁养区也在扩大,很多养殖场主听到的都是依法划定的禁养区没有补偿。事实究竟如何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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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JINGKANG

广东的黄女士遇到了麻烦,她本来经营着一家养殖场,但是最近她的养殖场被划入了禁养区,不久她的养殖场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市政府予以强拆,这让她陷入了困境。无奈下,黄女士走上了索赔的道路,黄女士认为既然养殖场被划入了禁养区,那么就应当给予其合理的补偿。请求赔偿建设成本、机器成本、人工成本、租金损失、利润损失。一二审败诉下,再审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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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JINGKANG

根据《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禽畜养殖场所,致使禽畜养殖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镇政府对黄女士作出的2016年12月1日《关于本镇禁养区禽畜养殖场限期关停拆迁的通知》和2017年5月12日《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期拆除及逾期强拆通知书》以及本市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已被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7行初60号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针对黄女士的赔偿请求,本市政府应参照《专项整治方案》的奖补标准,对黄女士因上述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公平合理赔偿或补偿,且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该赔偿或补偿亦不得低于其他同类情形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原审判决对黄女士的赔偿请求完全不予支持,理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

最终,再审支持了黄女士索赔的请求。这提醒广大养殖朋友,遇到禁养区问题,要勇敢的斗争,才能取得合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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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JINGKANG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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