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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普法小知识:普法小课堂知识产权知多少

人气:168 ℃/2024-04-05 07:56:17

2022年4月26日是第二十二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提到知识产权,大家或多或少对其了解,专利、商标等名词大家十分熟悉。但问及知识产权有哪些类型?有哪些特征等?大家或许对其又有些陌生。那么下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这位“熟悉的陌生人”吧。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利人取得知识产权后,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拥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构成侵权,将受到法律制裁。

一、知识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1、专有性:也称垄断性(独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识产权专属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的一种空间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则应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除受空间(即地域)的限制外,还要受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自动终止。

二、知识产权类型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包括人身权(例如署名权、发表权)和财产权(例如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三、以案释法

案例一:姜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姜某某在经营佳木斯某商场专柜期间,在未取得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购进的没有商标标识的服装上,粘贴私自印制的该品牌商标假冒该品牌服装销售。经鉴定,姜某某获利2400元。公安机关扣押尚未出售的假冒某品牌商标服装240件,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15万余元。

2021年3月14日,经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向阳公安分局对姜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姜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周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

A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全地形车、竞技摩托车等产品研发、制造、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自主研发的2V91系列发动机技术设有保密措施且未许可他人使用。2004年,被告人周某入职A公司从事发动机技术研发,并签订保密协议。2014年2月24日至3月1日,A公司发动机研究所负责人在出差期间,将该所指定邮箱审核权限授权给周某,周某利用该授权权限,私自将A公司研发的2V91系列发动机等技术资料从公司涉密内网邮箱发送至自己的外网邮箱。

2015年3月,被告人周某从A公司辞职后即应聘到B公司主持研发发动机。其间,被告人周某将其获取的2V91系列发动机技术信息用于B技公司发动机研发。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B公司销售涉案发动机314台。经鉴定,B公司与A公司生产的发动机多项技术秘密点相同。被告人周某的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失83.9万余元。

2019年10月31日,检察机关对周某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2020年3月26日,余杭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周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检察官提醒】

通过上述案件,检察官也提醒大家,在选购商品时应要求商家开具收据或者发票,一旦出现疑似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莫要怀有侥幸心理,为谋取利益而触犯法律的底线。

来源:第二检察部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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