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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耳机可以假一赔三:网店卖耳机未经授权宣称

人气:316 ℃/2024-04-17 14:39:49

5月30日,南都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对侵权华为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判决。判决文书中披露,被告金运公司在商品链接名称及搜索图片中使用“华为”及“FreePods”等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其在商品销售页面使用“官方正品华为专用”等信息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金运公司赔偿华为公司损失100万元。

判决文书披露了具体案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经消费者举报,发现深圳市金运视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金运公司)在淘宝平台销售一款标题带有“华为原装正品”字样的耳机,在商品链接页面,产品名称带有“适用于华为原装正品”字样,但其实际品牌并非华为,也不是专属适配华为手机的耳机。

华为公司故此将金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金运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300万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金运公司未经华为公司许可在销售相同商品的页面信息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金运与华为公司同为通讯用周边商品的经营者,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金运公司在涉案商品销售页面使用“官方正品华为专用”等信息的行为,更容易使得相关公众相信涉案产品来源于华为公司或与华为公司具有特定联系,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金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华为公司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0万元。判决书中指出,此赔偿数额是法院将涉案商品单价、耳机采购单价、总销量及被告金运公司自认的销售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的结果。

采写:实习生 肖遥 南都记者 方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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