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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验分享技巧,能不能让自己人审自己啊

人气:100 ℃/2024-04-25 10:02:21

作者:赵波

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深圳卫视财经生活频道嘉宾律师

小赵老师在2015年参与了一个故意伤害(重伤)案的辩护(记忆中,这是参与的唯一一个重伤的案件),案件本身很简单:2012年6月的某个晚上,被告人和女友、朋友一起在KTV唱歌,其女朋友先乘坐电梯下楼,在电梯中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当然争执原因双方各执一词,也无法查实。),后被告人的朋友先与“被害人”互殴,后被告人徒手加入,最后“被害人”一方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最终本案没有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共犯实行过限,被告人不应承担重伤的结果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去年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居然来请我喝酒,回忆了一下当时的一个细节。

被告人当时就提出:人民陪审员能不能选普通的市民,而且最好经常出入KTV,亲眼见过KTV的纠纷甚至冲突的人,虽然当时没有实现,也不可能实现,但是这一提法理念是古老的,同时理念也是先进的。

记得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犯罪嫌疑和审判形式一章中就主张:优秀的法律应当为主要法官配置一些随机产生的而不是选举产生的陪审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感情做出判断的无知,较之根据见解做出判断的学识更可靠一些。每个人都应当由同他地位同等的人来裁判,这是最有益的法律。当犯罪侵害的是第三者时,法官就应该一半是与罪犯地位同等的人,一半是与受害者地位同等的人。

人民陪审制度,任重而道远!

成稿于2021年3月23日10:50 G818前往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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