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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借条千万别写三个人字,所有人,这3个字写不对借条变废纸

人气:177 ℃/2024-03-08 08:42:22

但有借条=万无一失?

三大“雷区”

一旦踩“雷”

借条很可能变成废纸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

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今借”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但是,并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张权利都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一

陆某和王某既是老乡又是好友。2015年底,陆某先后3次累计借给王某6.6万元。2016年2月3日,应陆某的要求,王某出具了一份内容为“今借到陆某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的借条。2016年3月8日,王某通过支付宝向陆某归还5000元,其后未能再还款。

陆某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未果,遂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借款。庭审中,陆某表示放弃利息,只要王某偿还剩余本金6.1万元。

法庭上,王某辩称,他虽然出具了借条,但是没有实际收到借款,其向陆某支付的5000元并非归还本案借款,而是归还其之前欠陆某的5000元借款。

江苏省海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向王某分3次支付小额借款,王某向陆某出具借条,符合民间借贷正常交易习惯,王某在借条上特地明确载明“今借到”,且在出具借条后一个多月时间,归还陆某5000元。对此,王某虽然主张其未收到借条中载明的借款,但其未能合理解释为何在未收到借款的情况下即出具借条以及为何未收回借条,同时其称所还的5000元借款是偿还以前的借款,也未能举证证明,故应当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有效,遂判决王某归还陆某借款本金6.1万元。王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成立,出借人应当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出借人已经交付款项两个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般而言,借条是当事人之间成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最有效的证明。具体到本案,借款人王某向出借人陆某出具了6.6万元借条,表明其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其在借条中又明确载明“今借到”,表明其认可已经收到了所借款项,除非其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王某抗辩其所还的5000元是偿还以前的借款,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的资金往来关系,故该5000元应当认定是归还的本案借款,从而进一步佐证了案涉借款属实,故王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法律规定:

借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

欠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

(二)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三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最长时效20年。

举例

比如说一张欠条:原欠款拾万元,还欠款五万元。这个欠条里面到底是还欠款五万元,还是还欠款五万元呢?如果我们读成“huan”的话,那就是还欠款5万元,我们还剩下五万块钱,但是如果读成“hai”的话,那就不一样了,那就是还是需要多付上五万块钱的。

有的借款人在借款时,无意或故意写多音字,容易造成歧义。建议大家留个心眼,可以写上归还欠款或是未还欠款,避免发生纠纷。

尽量不要在借条上涂改,如果一定要涂改,双方需要在涂改位置摁指纹或签名。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注意避免“雷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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