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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急寻密切接触人员,急寻集宁9名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人气:379 ℃/2024-01-09 04: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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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晚,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卫健委通知,获悉,李某、云某某等4名呼和浩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在我区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尽快寻找以下9名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陈某自述行程:

2月14日,19时14分从集宁南站乘坐Z337次列车(座位号:2车37座)于20时35分到达呼和浩特站(与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为同车厢人员),下车后骑乘共享单车返回赛罕区地矿小区无外出。

2月15日,9时左右一家四口(陈某、乌兰某某、女儿巴某某、儿子巴某某)乘坐出租车前往妻妹鲍某某家,9时30分左右步行前往意林蛋糕店和小区附近菜市场购物,10时30分左右返回妻妹家中聚餐(同餐人员:鲍某某、松某某、高某、智某),20时30分左右从妻妹家乘坐出租车返回赛罕区地矿小区无外出。

2月16日,8时40分左右与女儿乘坐出租车前往呼和浩特东站负一楼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约10时左右与女儿在呼和浩特东站附近麦当劳就餐,之后从呼和浩特东站乘坐地铁前往大学西街下车,约11时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15时左右乘坐出租车前往妻妹家,18时30分左右从妻妹家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取东西后前往呼和浩特站,19时06分乘坐D1076次列车于20时43分(座位号:3车7D)到达乌兰察布站,由其弟弟驾车(同车:弟弟陈某、弟媳王某某、侄女某某)接回揽翠园小区弟弟家中后无外出。

2月17日,上午居家无外出,14时左右乘坐出租车前往单位上班,17时30分左右下班开车前往弟弟家接孩子,约20时12分在虎山雅苑小区附近乌兰察布市福多多综合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8日,8时30分左右从家开车前往单位上班,12时左右从单位开车返回家中,14时30分左右前往上班,18时左右从单位下班后返回虎山雅苑小区附近乌兰察布市福多多综合超市购物后回到家中无外出。

2月19日,8时30分左右从家开车前往单位上班,12时左右从单位开车返回家中,14时40分左右开车前往单位上班,17时30分下班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8时30分从家开车前往单位上班,9时30分左右前往乌兰察布站接妻子,约11时左右在某局大楼17楼进行核酸检测,随后返回虎山雅苑小区附近乌兰察布市福多多综合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付款时间:11时38分),14时40分左右从家开车前往单位,下班后到虎山雅苑小区附近五毛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6时55分)和惠民园超市购物后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7时12分)。

2月21日—22日,从家开车前往单位上下班无外出(其中22日约18时左右返回家后由同事雷某某将其接到四马路馅饼店就餐(同餐人员:解某某、高某、刘某某、郭某某、王某某、雷某某,支付时间:21时38分,支付名称:相忘于江湖),餐后由雷某某将其送回家中无外出。

2月23日,从家前往单位上下班,下午下班后前往新区中蒙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7时21分),18时左右前往虎山雅苑小区附近建强水果店、五毛超市、主食厨房、惠民园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9时01分)。

2月24日,从家前往单位上下班,中午下班后前往乌兰察布市福多多综合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1时54分),下午下班后前往五毛超市(支付时间:18时42分)、建强水果店、老大炸糕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25日,8时50分左右从家前往工农路师院对面中石油加油后前往单位上班(支付时间:9时08分),12时左右前往乌兰察布市福多多综合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4时50分左右从家开车前往单位上班,下班后在怡园小区附近赛娜店购物,17时50分左右在怡园小区附近超市购物,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20时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陈某自述,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陈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二、李某某自述行程:

2月14日,19时14分从集宁南站乘坐Z337次列车(座位号:2车79座、2车103座)于20时35分到达呼和浩特站(与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为同车厢人员),下车后步行前往呼和浩特市农业厅小区姐姐李某某家中无外出。

2月15日,上午居家无外出,14时左右从农业厅小区附近乘坐地铁1号线前往呼和浩特地铁网红街(同行人员:父亲李某某、孩子郝某某、姐夫吕某、姐姐家孩子吕某),17时左右离开地铁网红街乘坐地铁1号线返回姐姐李某某家中无外出。

2月16日,8时左右与孩子郝某某、丈夫郝某某乘坐71路公交车前往原253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0时左右从原253医院乘坐71路公交车返回姐姐家,12时左右步行前往盛业商场给姐夫送饭后步行返回姐姐家无外出。

2月17日,10时从姐姐家乘坐7路公交车前往原253医院取核酸结果,10时左右从原253医院乘坐71路公交车返回姐姐家,16时左右和郝某某步行前往呼和浩特站,17时08分乘坐K2014次列车(座位号:11车111号、112号)于19时07分到达集宁南站下车,出站后在集宁南站附近上海小笼包就餐(支付名称:幸福树,支付时间:19时39分),之后乘坐出租车返回新区政协家属楼小区无外出,并向社区报备相关行程(支付名称:潇洒走一回,支付时间:19时54分)。

2月18日,上午居家无外出,15时左右和儿子郝某某步行前往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6时10分,检测结果为阴性),16时左右步行到新区三羊开泰都乐玛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7时10分),之后乘坐丈夫郝某某自驾汽车前往桥西新泰小区中通、申通取快递,之后前往母亲家新泰小区浇花,18时左右离开后前往婆婆家(前旗小淖村)无外出。

2月19日,7时左右由丈夫自驾汽车将其和儿子郝某某从婆婆家送回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全天家中无外出,18时左右由丈夫驾驶汽车一同前往婆婆家无外出。

2月21日,8时左右由丈夫驾驶汽车将儿子郝某某送回家中后,将李某某送到单位上班,11时左右从单位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22日,8时左右从家步行前往单位上班,12时左右步行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2月23日,8时左右从家步行前往单位上班,途中前往新区政协家属楼小区附近兰州牛肉拉面就餐(支付名称:兰州拉面,支付时间:8时14分),11时左右从单位步行返回家中,途中前往碧海小区附近超市购物(支付名称:爆米花,支付时间:11时02分),14时左右骑乘电车和儿子郝某某前往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4时58分,检测结果为阴性),15时左右骑乘电车将儿子郝某某送至白泉山公园后,前往桥西新泰小区中通、申通取快递,之后到母亲家浇花,17时左右骑乘电车返回家中无外出,儿子郝某某独自在白泉山公园玩耍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24日,8时左右从家骑乘电车前往单位上班,途中在碧海小区附近购买早点(支付名称:鑫磊小吃,支付时间:8时27分),12时左右下班返回家中,14时左右骑乘电车前往单位上班,18时左右下班后在单位附近超市、粮油店购物(分别支付给:侯某某和云淡风轻谷氏粮油水产,支付时间分别为:18时06分、18时11分),之后骑乘电车前往新区实验小学亿家美超市附近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名称:CH军,支付时间为:18时17分)。

2月25日,8时左右从家骑乘电车前往单位上班,12时从单位下班返回家中,14时左右骑乘电车从家前往单位上班,16时左右骑乘电车返回家中(儿子郝某某其余时间在家,无其他活动),20时左右李某某、郝某某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李某某、郝某某自述,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李某某、郝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三、王某某自述行程:

2月17日,9时37分从呼和浩特站乘坐D1072次列车(3车厢12A座,与呼和浩特确诊病例云某某同车厢就座)于10时27分到达乌兰察布站,之后乘坐朋友(李某)自驾汽车返回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家中人员:王某某1、周某某、王某某2)。

2月18日,全天在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19日,白天在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20时左右步行前往通顺小区门口流动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步行返回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白天在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18时50分左右步行前往通顺小区附近小乔生瘦肉店购物(支付时间为:19时03分,支付名称为:小乔生瘦肉店),之后步行返回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1日,上午在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12时30分左右步行前往通顺小区附近甜馨超市购物(支付时间为:12时46分,支付名称为:甜馨儿|通顺小区店),之后步行返回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17时20分左右自驾汽车前往中心广场附近购买食品(支付时间为:17时42分,支付名称为:午阳海鲜烧烤),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2日,白天在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17时50分左右自驾汽车前往桥西光辉集通小区附近购买食品(支付时间为:18时05分,支付名称为:香酥早餐饼),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3日,上午在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中午11时30分左右自驾汽车前往维多利商场六楼闲逛,之后在维多利商场附近大同削面就餐(支付时间为:13时07分,支付名称为:$维多利店),就餐后自驾汽车返回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4日,9时20分左右自驾汽车前往春天商场附近肯德基就餐(支付时间为:9时46分),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17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红楼公寓民宿(王某某3)家中;19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中心广场姐弟俩土豆粉就餐(支付时间为:19时29分,支付名称为:姐弟俩土豆粉中心广场店,同餐人员:王某某3),就餐后自驾汽车返回红楼公寓民宿(王某某3)家中;22时左右自驾汽车返回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5日,上午在通顺小区家中无外出;11时30分左右自驾汽车前往中心医院附近九味斋烧鸡店购物(支付时间为:11时57分,支付名称为:九味斋烧鸡店),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通顺小区家中;16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红楼公寓民宿(王某某3)家中;20时左右步行前往秦妈火锅就餐(因行程码带有“*”,所以未进入秦妈火锅就餐),随后步行返回红楼公寓(王某某3)家中无外出。

2月26日,0时左右王某某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王某某本人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30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王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四、冯某某自述行程:

2月14日,17时31分从大同站乘坐Z337次列车(座位号:2车厢55号)于19时08分到达集宁南站(与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为同车厢人员)下车后乘坐出租车返回神州家园小区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9时34分),回家后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20时25分,与商家配送员接触)。

2月15日,上午居家无外出,中午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4时01分,与外卖小哥赵某某接触),下午从家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7时36分)前往集宁兄弟我的发型美发沙龙维邦世纪店理发后(支付时间:18时)前往附近乌兰酒行旗舰店购物(支付时间:18时02分),之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8时07分)前往四季金汤洗浴后(支付时间:19时04分)乘坐出租车返回神州家园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无外出。

2月16日,8时50分左右从神州家园小区步行前往某售楼部上班,中午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1时44分,与外卖小哥余某某接触),19时左右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途中在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8时47分)。

2月17日,8时50分左右从神州家园小区步行前往某售楼部上班,中午使用美团APP点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1时47分,与外卖小哥陈某某接触),19时左右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回家后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9时47分,与梁某某接触)。

2月18日,8时30分左右从神州家园小区步行前往某售楼部上班,中午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1时30分,与商家配送员接触),晚19时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途中前往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后无外出(支付时间:19时04分),之后在家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9时16分,与商家配送员接触)。

2月19日,8时50分左右从家步行至某售楼部上班,之后从单位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0时11分)前往韵驰驾校北校区,之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上午10时39分)返回单位,中午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1时51分,与赵某某接触),晚19时左右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途中在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8:47)。

2月20日,8时50分左右从家步行至某售楼部上班,中午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1时29分,与曹某某接触),18时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途中前往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8时10分)。

2月21日,8时30分左右从家步行至某售楼部上班,上午9时与同事自驾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进行核酸检查(支付时间:9时34分,核酸检查结果为阴性,同乘人员:武某某、李某、贾某某),之后乘同事汽车返回单位,中午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1时39分,与外卖小哥高某某接触),晚19时左右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回家后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9时52分,与商家配送员接触)。

2月22日,8时30分左右前往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支付时间:8时46分),之后步行至某售楼部上班,中午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2时28分,与商家配送员接触),18时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途中在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9时01分)。

2月23日,8时:30左右去家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支付时间:8时45分),之后步行至某售楼部上班,中午使用美团APP点外卖(支付时间:11时34分,与外卖小哥杨某某接触),18时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途中在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8时55分),回家后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支付时间:19时13分,与外卖小哥贺某某接触)。

2月24日,8时30分左右前往神州家园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支付时间:8时45分),之后步行至某售楼部上班,中午使用美团APP点外卖(支付时间:11时40分,与外卖小哥于某接触),晚19时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途中在神州家园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9时41分)。

2月25日,8时50分左右从神州家园小区步行前往某售楼部上班,中午使用美团APP点外卖(支付时间:11时52分,与外卖小哥牛某某接触),下午17时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家中,途中前往神州家园小区附近进财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7时38分),19时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冯某某自述,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9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冯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五、王某某自述行程:

2月16日,12时左右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金都园小区北门附近老碗面肉夹馍就餐(与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同餐厅就餐),(支付名称:董记老潼关肉夹馍,支付时间12时31分),之后步行前往附近速8酒店入住(同住人员王某),16时左右前往民营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名称:内蒙古博奥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阴性),18时左右前往老陈川火锅店新城店就餐后返回酒店无外出(支付时间:18时53分,同餐人员:王某)。

2月17日—18日全天在呼和浩特活动,19时08分从呼和浩特东站乘坐G2478次列车(座位号:3车17F)于19时44分到达乌兰察布站下车后由母亲自驾汽车接回集宁区学府花园家中无外出,并向社区报备。

2月19日,10时左右从家步行前往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23日,家中无外出。

2月24日,9时左右从家步行前往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25日,家中无外出,23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王某某自述,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4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王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六、张某自述行程:

2月12日,17时55分从呼伦贝尔东山国际机场乘坐GJ8568次航班于20时15分到达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座位号:17K,同行人员:女儿张某某,与呼和浩特确诊282号病例乘坐同一航班),20时左右由丈夫前往白塔机场接站,之后一同乘坐出租车前往呼和浩特东站(支付时间:20时49分),21时28分乘坐K7916次列车于22时57分到达集宁南站下车(座位号:2车9号,因2车拥挤,在3车车厢),之后三人乘坐出租车返回恩和路华夏公寓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23时08分,支付名称:鬼鬼)

2月13日,上午居家无外出,11时30分左右步行前往楼下蔬菜水果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1时40分),女儿张某某在华夏公寓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14日,7时30分左右步行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送往奶奶家),11时30分从单位下班后步行前往馨品水果店购物(付款时间:11时39分,付款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馨馨品水果),之后前往鼎盛公寓小区刘某某家中就餐(同餐人员:刘某某、张某、女儿张某某),14时10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17时30分下班离开单位后返回婆婆刘某某家就餐(同餐人员:丈夫张某某、女儿张某某,婆婆刘某某、公公张某),之后乘坐丈夫张某某自驾汽车与女儿一同返回华夏公寓无外出。

2月15日,7时45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送往奶奶家),12时下班离开单位后,步行前往集宁区馨品水果店购物(支付时间:12时10分,支付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馨馨品水果)随后在附近购买物品后返回婆婆家就餐(付款时间:12时16分,付款名称:小武面食),14时10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17时30分下班后返回婆婆家就餐,19时45分左右乘坐丈夫汽车与女儿一同返回华夏公寓无外出。

2月16日,7时45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送往奶奶家),途中在七马路家家福超市购物(付款时间:7时51分,付款名称:集宁七马路家家福超市),12时下班离开单位后返回婆婆家中就餐,14时10分左右前往单位上班,18时下班后离开单位步行前往七马路亿佳美超市、辣么好吃鸭购物(支付时间:分17时56分、17时59分,付款名称:亿佳美、辣么好吃鸭)18时步行返回华夏公寓家中无外出,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从奶奶家接回华夏公寓。

2月17日—18日,7时45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送往奶奶家),12时下班离开单位后返回婆婆家中就餐,14时10分左右前往单位上班,18时下班后步行返回婆婆家就餐,之后乘坐丈夫张某某自驾汽车与女儿一同返回华夏公寓无外出(其中18日20时左右前往畜产院通达驿站取快递)。

2月19日,自述行程不详(有一条付款记录,支付时间:16时39分,支付名称:理想)。

2月20日,8时30分左右,与丈夫、女儿驾车前往瑞康口腔医院未果返回华夏公寓家中无外出。

2月21日,7时45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送往奶奶家),12时下班后前往小宗超市购物(付款时间:12时17分,付款名称:小宗超市),之后返回婆婆家就餐,14时10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17时45分下班步行回到华夏公寓家中无外出,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从奶奶家接回华夏公寓。

2月22日,7时45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送往奶奶家),12时左右从单位下班后步行前往婆婆家就餐,14时10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期间17时10分前往单位二楼化验室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17时30分下班后步行前往畜产院通达驿站取快递,之后返回华夏公寓家中无外出,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从奶奶家接回华夏公寓。

2月23日,7时45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送往奶奶家),12时下班后步行前往集宁区馨品水果点购物后返回婆婆家就餐(付款时间:12时7分,付款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馨馨品水果),14时10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17时30分下班步行返回到华夏公寓家中无外出,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从奶奶家接回华夏公寓。

2月24日,7时45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送往奶奶家),12时下班后步行返回婆婆家就餐,14时10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17时30分下班后步行返回华夏公寓家中无外出,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从奶奶家接回华夏公寓。

2月25日,7时45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女儿张某某由其父亲送往奶奶家),12时步行返回华夏公寓家中。14时10分步行前往单位上班,17时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华夏公寓家中,18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张某自述,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张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七、刘某某、张某某自述行程:

2月12日,20时35分刘某某、张某某(二人为夫妻关系)由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乘坐GJ8568次航班飞往广州市(与呼和浩特确诊282号病例乘坐同一航班)。

2月13日—2月18日,均在广州市活动。

2月19日,6时05分乘坐CZ3197次航班由广州市白云机场飞往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张某某座位号为40J,刘某某座位号不详),下机后在白塔机场乘坐地铁前往呼和浩特东站;12时40分乘坐D6770次列车于13时18分到达乌兰察布站(张某某座位号为:3车7B,刘某某座位号不详),之后乘坐出租车前往集宁区怡景茗苑小区家中(期间,二人前往常青社区报备);15时左右刘某某、张某某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自驾汽车返回怡景茗苑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23日,均在怡景茗苑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4日,上午在怡景茗苑小区家中无外出;14时左右刘某某驾车送张某某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张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二人驾车返回怡景茗苑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5日,全天在怡景茗苑小区家中无外出;17时30分,刘某某、张某某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刘某某、张某某本人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刘某某、张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八、张某某自述行程:

2月12日,17时55分由海拉尔东山机场乘坐GJ8568次航班于20时15分到达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与呼和浩特确诊282号病例乘坐同一航班),之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为:20时46分)前往呼和浩特东站乘坐K7916次列车(2车厢3号座)于22时57分到达集宁南站,之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为:23时10分,支付名称为:蓝丝带车队)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13日,上午在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14时左右步行前往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南门乘坐9路公交车前往恩和世纪广场,下车后步行至维多利金街;15时左右在维多利金街附近凡森理发店理发;15时50分左右步行前往恩和世纪广场乘坐9路公交车前往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南门,之后步行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14日,8时20分左右步行前往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南门乘坐19路公交车至华唐大数据站下车,之后步行前往某公司上班;12时左右与同事(魏某某、陈某某)自驾汽车前往万达金街五爷拌面就餐(同餐人员:魏某某、陈某某);13时左右与同事(魏某某、陈某某)自驾汽车返回某公司上班;18时左右在华唐大数据站乘坐19路公交车前往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南门,之后步行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15日,8时20分左右步行前往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南门乘坐19路公交车至华唐大数据站下车,之后步行前往某公司上班;12时左右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与曹某某接触);18时左右在华唐大数据站乘坐19路公交车前往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南门,之后步行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16日,8时20分左右乘坐出租车前往某公司上班;12时左右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与张某某接触);18时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17日,8时左右前往薯业小区附近二芳早点铺就餐(支付时间为:8时09分),之后乘坐出租车前往某公司上班;12时左右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与张某某接触);14时左右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为:14时29分,支付名称为:蓝天白云)前往中蒙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为:14时48分)返回某公司上班;18时左右与同事(周某某)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为:18时23分,支付名称为:马某某)前往天骄城小区附近红满园饭店就餐(支付时间为:19时27分),就餐后与同事(周某某)步行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18日,7时50分左右与同事(周某某)前往二芳早点铺就餐(支付时间为:8时01分),就餐后乘坐出租车前往某公司上班;12时左右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与王某某接触);16时20分左右与同事(陈某某)前往华云超市购物(支付时间为:16时35分);18时左右与同事(周某某)乘坐出租车前往万达商场禄鼎记米线店就餐(支付时间为:18时38分);19时30点左右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为:19时53分,支付名称为:许某某)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19日,8时20分左右与同事(周某某)乘坐出租车前往某公司上班;12时左右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与马某某接触);18时左右与同事(周某某)乘坐出租返回薯业小区,之后在薯业小区附近超市购物后(支付时间为:18时51分,支付名称为:曹某某)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上午在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11时左右前往薯业小区快递驿站提取快递,之后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1日,8时20分左右前往薯业小区附近超市购物(支付时间为:8时30分),之后与同事(周某某)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为:8时42分,支付名称为:沧海雨季)前往某公司上班;12时左右与同事(陈某某)自驾汽车前往维邦世基佳园附近巴盟雪白酿皮就餐(支付时间为:12时56分),就餐后返回某公司上班;18时左右与同事(周某某)乘坐出租(支付时间为:18时21分,支付名称为:滴滴出行)返回薯业小区家中后无外出;

2月22日,8时20分左右与同事(周某某)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为:8时46分,支付名称为:郭某某)前往某公司上班;18时左右与同事(周某某)乘坐出租前往薯业小区附近好又多超市购物(支付时间为:18时45分),之后前往薯业小区附近东北龙城私房菜打包饭菜后(支付时间为:18时51分),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3日,8时10分左右前往薯业小区附近超市购物(支付时间为:8时16分,支付名称为:曹某某),之后与同事(周某某)乘坐出租车前往某公司上班;18点左右乘坐同事(宋某)自驾汽车于18时49分到达天恒广场尚鼎KTV唱歌;22时左右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为:22时47分,支付名称为:滴哥)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4日,8时20分乘坐出租车前往某公司上班;12时左右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与曹某某接触);23时左右与同事(陈某某)搭乘同事(魏某某)自驾汽车返回薯业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25日,8点左右与同事(周某某)前往二芳早点铺就餐(支付时间为:8时11分),就餐后独自乘坐出租车前往某公司上班;12时左右使用美团APP外卖订餐(与张某某接触);18时张某某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张某某本人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张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9名密切接触者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

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

13015021569

桥东街道办事处:

15548157811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

1562466315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

15335646166

虎山街道办事处:

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

13947475598

常青街道办事处:

18247164154

马莲渠乡:

18347265700

白海子镇:

17747416966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6日

来源/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设计制作/郭晓辉

校对/苗得雨

审核/乌云夫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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