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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的管理制度 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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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每位生产人员,根据公司基本经营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遵循系统性原则、主动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策划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实施和控制。

第四条 生产部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稽核以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三章 参加培训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可申请参加学历教育或者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第六条 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 培训活动对其工作不产生重大影响范围内,被指定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坚持到培训结束,并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

第八条 培训活动结束后,员工须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第九条 非脱产培训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可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生产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作公假处理。

第十条 学历培训结束后,员工须至少在公司服务3年。如因故确实需要离开,须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33%的原则,对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需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3年的合同期。

第四章 培训形式

第十二条 培训分为公司内部培训、轮岗培训、外派培训和个人出资培训4种形式。其中,内部培训为员工职前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职前教育。凡公司新人职员工均须参加职前教育,使新人职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产品概要及管理规范等方面内容。职前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第十四条 岗位技能培训。由生产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再将其汇总呈报上级负责人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五条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 外派培训。运作地点在公司以外,包括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MBA课程进修培训、博(硕)士企业经理人培训等各种学历培训。

第十七条 个人出资培训。员工在接受业余培训期间,各级管理人员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不安排加班和出差等工作。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章 培训需求分析与计划制订

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10月份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员工根据自身的培训需求提出申请,上报给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结合当年培训评估,确定相应的培训需求,并进行下一年度培训需求分析。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依培训需求分析结合公司下一年度的方针目标,制订下一年度培训方针、策略及具体实施计划,然后呈报总经理审核。

第二十条 年度培训计划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部门,内部培训课程表于年初下发。

第二十一条 计划外培训,例如,部门内部小规模培训,由相关部门填写临时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外派培训由个人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个人出资培训由个人填写个人出资培训计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培训的实施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 依据人力资源部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如需调整,调整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 培训前确定培训的教师、场地、器材,安排相关人员的食宿、交通并申请培训所需各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监督员工在员工培训签到表签到,并在课程结束时检查员工签到情况,以此为依据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采用计算机或其他手段记录授课过程,保存培训的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及录像等。

第七章 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八条 培训评估应从效果、效率和需求三个方面进行。效果是指培训工作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培训的效率是判断培训工作给公司带来的全部效益是否与公司为培训工作支付的费用相匹配,培训需求评估则决定受训人员是否需要重新接受培训。

第二十九条 通过考卷、实际表演或实际工作验证等方式进行评估。

第八章 培训的费用

第三十条 公司的培训投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每年必须投入固定比例的培训经费。此经费可以根据公司效益适当增加,不得随意克扣、挪用。

第三十一条 受训员工的工资待遇按在岗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级别工资、奖金和附加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按100%发放,奖金中绩效工资按培训时间长短发放。培训成绩不合格者扣发培训期间应发的全部奖金。学历教育人员经公司同意批准,且保留公司人力资源档案关系者,学习期间工资停发,改发生活费。

第九章 职前教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员工工作所需的共通的认识、观念方面进行训练,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公司文化、理念、基本政策、组织结构等。

第三十三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给每个已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三十五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不少于10课时。

第三十六条 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测验,测验不合格者于一个月内施以补充强化教育。

第三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在新员工接受通知训练后立即开始进行,责任人为部门主管和部门行政人员。

第三十八条 部门主管代表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及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不少于2课时。

第三十九条 部门内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介绍,不少于2课时。

第四十条 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依工作岗位对员工的要求程度而定,不少于6课时。

第四十一条 工作程序与方法讲授,依部门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定,不少于6课时。

第四十二条 介绍关键工作指标,不少于2课时。

第四十三条 新员工到岗后,依所担任的工作性质及职责,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课程,每一职能交叉训练课程至少30分钟。

第四十四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能、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以及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四十五条 部门交叉训练于新员工报到一个月内完成,交叉训练完成后,新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交叉培训报告。

第四十六条 通识训练后由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参加补强训练。

第四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后由部门主管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未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四十八条 部门间交叉引导后新员工需提交交叉培训报告,发现不足应该重新引导。

第四十九条 评估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为每位受训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五十条 新员工培训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十章 岗位技能培训管理

第五十一条 培训人员包括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职能人员。

第五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岗位所必须了解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为掌握已决定进行的攻关课题、研发项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培训方式为专题培训、脱产进修、出国进修和考察。

第五十三条 作业人员的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本工作岗位所必须了解的先进的技术和知识、操作技能等。

2.培训方式包括专题培训、脱产进修或模拟训练。

第五十四条 职能人员的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本职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如会计技能、审计技能及文秘技能等。

2.培训方式为专题培训、参加各种资格认证考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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