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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哪里的房子适合外地人买,天津宝坻想过田园生活

人气:380 ℃/2023-10-18 23:57:56

有些人向往田园生活

喜欢住在农家院里

甚至打算在农村买套房子住

但农村的房子可不能随意买卖

2016年

刘某经朋友介绍以十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宝坻区某村村民张某的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待具备过户条件后就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张某给刘某出具了一份收条,载明收款数额、收款人、收款时间等信息,并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刘某。

2018年

刘某在将该房屋装修完,占有、使用该房屋一年后,因故返回老家。

2019年

刘某回到该村后,发现张某已将该房屋换锁占了回去,并以农村的房子不允许交易为借口,拒不将房屋交与刘某继续使用,亦不返还购房款

六、七年间双方经多次交涉不成

刘某遂起诉至宝坻法院

法官最终判决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张某返还购房款

刘某返还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购买农村房屋到底合不合法呢?

法官说法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刘某、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属自愿,但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

由于案件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前,因此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张某自建的房屋虽然属其所有,但所建房屋的土地是由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根据《物权法》,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即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因刘某不是该村的村民,没有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刘某购买张某的房屋是不合法的。

宅基地的使用权

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流通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购买农村房屋

需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损失

如果违反规定

政府部门将不予对房屋发放房产证

来源:宝坻法院 天津高院微信公众号 | 制作:朱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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