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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三大原则 认清保险的四大原则按原则做事不会错

人气:173 ℃/2024-01-30 10:02:14

什么是原则?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代表性及问题性的一个定点词,行事所依据的准则。保险有没有原则?当然有,这就是常说的保险四大原则,

四大基本原则其实就是保险的底层逻辑!在责任判定,纠纷处理,包括给客户解释很多案例的时候,都需要这四大原则

所以,打算今天简单一下这四大基本原则,让更多的人了解保险的底层逻辑,在保险销售或者配置保险时都不会误导他人或者被他人误导。

这四大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一 最大诚信原则

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

所谓最大诚信原则,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简单说保险合同的签发主体就是合同签订双方——客户和保险公司,双方互相都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要如实告知客户保单的免赔责任,客户也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承保的主体的风险情况。

但在现实生活当中,带病投保的不在少数,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拒赔案件出现的主要原因,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被拒赔的客户能够举证自己没如实告知是因为受到了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那最终也会顺利得到理赔,所以最大诚信原则是约束保险合同双方的。

为什么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其实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对于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都是不对称的。

对于投保人而言,你对自己要投保对象的风险程度,比如自己对身体的健康情况会比保险公司了解的更多,所以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保险对象的风险,会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也会让保险公司理赔成本增加从而也让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受损。

对于保险公司,由于保险合同专业性强,消费者一般看不懂。这时就是保险公司掌握更多信息,若没有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就可能导致我们投保人的利益受损。

所以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避免各自隐瞒的道德风险,就要求双方都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对我们消费者买保险投保时或者对保险从业人员在协助客户投保时,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或者提醒客户做好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各项义务会由银保监会来监管,我们不用担心。

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有什么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二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简单说就是,保险成立的基础,是被保险主体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财务利益或者其他权益关系。

我们可以给自己名下的车子买保险,但能给别人的车子买保险吗?这不可能,因为这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公司不能承保。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呢?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能有效。

这句话简单来说,就是当保险标的(就是保的人或者物品)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遭受经济损失,比如孩子生病住院,孩子的父母作为投保人会遭受经济损失,因为父母对孩子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车辆受损,车主作为被保险人会遭受经济损失,车主对自己的车辆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其他人因为没有可以投保的利益,也就没有享受理赔和保单生效的权益

《保险法》第12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如何确定保险利益呢?

《保险法》第31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所以如果你想为女朋友投保一份保险,赶紧先去领证吧!

三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的基本,是补偿损失,而不是让您获利

风险层面看,有两种,一种叫投机风险,比如炒股,******,有损失的可能,也有赚大钱的可能,这种投机风险,保险不会保的。

保险能保的叫纯粹风险,就是只有损失可能,没有盈利可能的风险,而且在赔偿的时候也是损失补偿原则,赔偿的,一定是损失物品在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

所以被保险人只有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而且赔偿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损失。

具体到人身保险也是,医疗保险是可以有标准支出价值的,赔偿就是以补偿为原则,不能重复报销。社保报销的部分,商业保险只能报销补充的部分。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

它具有费用补偿性质,保险公司通常会在条款中注明:若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仅承担剩余费用,变相的适用了损失补偿原则。

为什么购买医疗险时,有社保便宜没有社保贵?这就是原因了,因为先通过社保补偿一部分费用后,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剩余费用。

有这么一种说法,因为人的健康和生命不能用金钱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不适合补偿原则,比如寿险 重疾 意外,但是我认为,当我们再给客户设计保障额度的时候,会采取收入贡献法来计算应有的保障额度,比如定期寿险保额是家庭年收入的10-20倍,重疾险保额是家庭年收入的3-5倍,从这里看这也是一种补偿,只不过这种补偿有时可能会超过应有的收入,可是如果风险事故没有发生,被保险人会不会在一段时间内让收入有个大幅度的增长呢?所以当我们再给客户设计风险保额的时候,补偿原则也是适用的

但是我们在投保财产险和医疗险时就要注意了,不要盲目投保多份,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重复的补偿。

四 近因原则

在保险中,近因原则是通过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什么是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在保险事故中,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赔。

不同情况下近因是如何认定的呢?

单一原因——该原因就是近因。如某人因车祸致死,那么车祸就是死亡近因。

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且对损失都起决定性作用,则都为近因。

所以近因原则,不是最近的那个导致事故的原因,而是最接近根本原因的意思。

比如车子被水淹之后强行二次启动发动机,是导致发动机受损的主导性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须赔付

再举个例子,打雷,一下子劈倒了一颗大树,树倒了刮断了电线,导致发生火灾,烧毁了房子,房子烧了,这个事故产生了损失,导致这个损失的近因,是雷,还是树还是电线呢?要说近,电线肯定距离房子更近而且房子是因为电线打火导致发生的火灾,但是对不起,电线是树刮断的,树是被雷劈的,雷是近因,如果没有保险,您想找责任方,这个不好意思,请找老天爷。

如果您有保险了,好,保险条款里,保险责任里,写着雷击是保险责任,那就可以赔了。现实中保险事故的情况复杂多样,在对赔付责任进行认定时无法完全避免争议。我们要对近因原则有基本了解,才能合理主张自身权益。

保险里的四大基本原则是怎么回事?总的来说,最大诚信原则是保单成立的基本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确定了标的是否可保补偿原则确定了,保险可以买多少赔多少;近因原则,能告诉您出险后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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